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提交第
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3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件已成就。
安排。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2 月 3 日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独立董事:陈叶秋、邓青、李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