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2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
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陈伟等15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107,6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章程修正
案(2023年1月修订)》。
上述107,600股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49,406,141
股减至649,298,541股,注册资本将由649,406,141元减至649,298,541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
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
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下午14:00-16: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