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63230 债券简称:20 北方 01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3-005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嘉鑫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违规减
持股份并致歉的函》。嘉鑫有限公司因未充分理解《<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
题解答(一)》之第5项相关规定(即大股东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
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在其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
新的减持计划而继续减持了公司股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前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计划公告》,嘉鑫有限公司拟自披露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按市场价格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
超过2000万股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前股份总
数的0.5505%(不超过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后股份总数的0.5532%)。
份至持股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北方稀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嘉鑫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降至5%。之后,嘉鑫有限公司继续实施减持股
份计划,于2022年12月8日减持了100000股公司股份,减持后嘉鑫有
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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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实施结果公告》,嘉鑫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期
限届满实施完毕。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嘉鑫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嘉鑫有限公司上述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
日至2023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嘉鑫有限公司因未充分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问题解答(一)
》之
第 5 项相关规定(即大股东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 5%之日起 90 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股份的,仍应遵守《细则》有
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在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 5%之后的 90 日内且
其最近一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后,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通过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 80000 股股份, 成交价格区间 29.00-29.16 元
/股,减持金额 2,328,965.00 元,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违反了上述相关减持规定。
三、本次减持事项的致歉及处理情况
嘉鑫有限公司本次减持非主观故意违规减持,主要系对减持相关
规定解读理解不充分所致。嘉鑫有限公司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
对因此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
嘉鑫有限公司后续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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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问题解答
(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则,杜绝此
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