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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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经审慎研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
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续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利于公司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
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聘任李卓英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可连聘连任。
 (此页无正文,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海福安           徐强胜           曹胜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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