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微科技: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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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是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方案调整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程序合法、
合规。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
公司同步拟订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
公司同步拟订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工作的顺
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
公司同步拟订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推进本
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
公司同步拟订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推进本次
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
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中胜           DELONG ZHANG    林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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