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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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0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收到《民事起
诉状》,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保理”)将公司及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投资管
理”)、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崇基置业”)、惠州市新华联嘉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华联”)、天津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津新华联”)起诉至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
  被告一: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四:天津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五: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由
  芜湖投资管理于 2020 年 9 月与海尔保理签署《云单业务合作协议》,海尔保
理向芜湖投资管理及其债权人提供保理服务,保理业务额度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由于芜湖投资管理和海尔保理就欠款偿还存在争议,海尔保理起诉至青岛市崂山
区人民法院,要求芜湖投资管理偿还欠款及相关费用,要求公司及其他被告承担
相应的责任。
  (三)主要诉讼请求
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权;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
总金额合计 24,200.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9.12%。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及
子公司也将积极与原告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原告谅解、达成和解,同时
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诉讼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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