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2023-06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人寿”)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认购了“长安宁—贵阳金控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在合同履
行过程中,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金融”“公司”)因融
资需要,将持有的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进行了质押。渤海人寿以合同纠
纷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控
股”)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5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
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5)。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陕 01 民
初 105 号),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审理。一审
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天金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渤海人寿股权收益权回购
本金 999,000,000 元及相应的股权收益权溢价回购款 203,596,200 元;
(二)中天金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渤海人寿以
止,按照 0.05%/日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三)中天金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渤海人寿律师费 500,000
元、保全保险费 1,883,265.65 元;
(四)金世旗控股就上述中天金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渤海人寿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前次 2022 年 12 月 8 日披露《关于诉讼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共计 14,191.3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四、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公司已于近日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将积极上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最
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