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 新潮能源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0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9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告涉及诉讼均系公司会议决议
效力纠纷,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
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5民初67152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5民初95806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一
  原告: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杭州
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
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有关诉讼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以及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
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2)。
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诉讼二
  原告:董瑞
  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
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有关诉讼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诉讼一
                       (2021)京 0105 民初 67152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
号,认为 2021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虽然存在瑕疵,但是
瑕疵轻微且未对决议产生实质性影响。表决方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决议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7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二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
                       (2021)京0105民初95806
号,认为2021年7月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虽然存在瑕疵,但是瑕疵
轻微且未对决议产生实质性影响。表决方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决议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董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原告董瑞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涉及的诉讼均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相关主体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公司将继续积极采取多项
措施,以尽力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
   、《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
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新潮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