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鼎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
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
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
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并发行的实际时间为准);
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发行股份数量为 250,000,00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由 1,104,152,226 股增至 1,354,152,226 股;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
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万元至-20,000.00 万元。以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的净利润为基数,假设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为上述基
数基础上分别持平、增长和减少 1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
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益)等的影响;
影响的行为;
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
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
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的有关规定
进行计算。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
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假设一
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6,000.00 至 36,000.00 至 36,000.00 至
润(万元) 53,000.00 53,000.00 53,0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40,000.00 至 -40,000.00 至 -40,000.00 至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2 至 0.47 0.33 至 0.48 0.31 至 0.45
基本每股收益(元)
(扣非后) -0.35 至-0.18 -0.36 至-0.18 -0.34 至 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2 至 0.47 0.33 至 0.48 0.31 至 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
(扣非后) -0.35 至-0.18 -0.36 至-0.18 -0.34 至-0.17
假设二
度上涨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6,000.00 至 39,600.00 至 39,600.00 至
润(万元) 53,000.00 58,300.00 58,3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40,000.00 至 -36,000.00 至 -36,000.00 至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0,000.00 -18,000.00 -18,000.0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2 至 0.47 0.36 至 0.53 0.34 至 0.50
基本每股收益(元)
(扣非后) -0.35 至-0.18 -0.33 至-0.16 -0.31 至-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2 至 0.47 0.36 至 0.53 0.34 至 0.50
稀释每股收益(元)
(扣非后) -0.35 至-0.18 -0.33 至-0.16 -0.31 至-0.15
假设三
度下降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6,000.00 至 32,400.00 至 32,400.00 至
润(万元) 53,000.00 47,700.00 47,7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40,000.00 至 -44,000.00 至 -44,000.00 至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0,000.00 -22,000.00 -22,000.0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2 至 0.47 0.29 至 0.43 0.28 至 0.41
基本每股收益(元)
(扣非后) -0.35 至-0.18 -0.40 至-0.20 -0.38 至-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2 至 0.47 0.29 至 0.43 0.28 至 0.41
稀释每股收益(元)
(扣非后) -0.35 至-0.18 -0.40 至-0.20 -0.38 至-0.19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
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
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用于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营运资金压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现金流状况有所改善提高,进一步完善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经
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
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
借款,不涉及其他募投项目。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将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
险及财务风险,有效缓解公司经营资金压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本结构,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支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涉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考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
报水平,以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将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
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将定期检
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自上市后,不仅募集了扩展主营业务所必须的资本,也全面完善了规范
化的公司治理能力,大幅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在行业内领先地位得到了巩
固。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
资金使用方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同时,
公司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坚持稳健、创新的经营原则,合理运
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控制运营风险和资金成本,努力提
升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
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
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真爱集团、实际控制人郑期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损害公司利益;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
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