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
们一致同意聘任何俊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傅林坚先生担任公司运营副总裁,毛全
林先生、朱亮先生、张俊先生、陆晓雯女士、石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陆晓雯
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赵骏 傅 颀 庞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