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延长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延长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
期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明霞
周俊祥
黄治国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