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交易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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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3-004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
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云学先
生出具的《关于本人及配偶违规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
悉其证券账户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违规交易,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张云学先生本次违规交易的具体情况如
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方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向     (股)       (元/股)     (元)
     本次违规交易产生的收益为1,950.00元,计算方法为:(六个
月内卖出最高价—买入最低价)×违规交易股数=(6.227-6.032)
×10000=1,950.00元,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所得收益1,950.00
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本次交易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张云
学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补救
措施如下:
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
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张云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39%的股份,亦
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述规定,上述买卖公司
股票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本次
交易所得收益1,950.00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
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徐龙平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
公司18.04%的股份。徐龙平先生、张云学先生两人签署了《一致行
动协议》,两人共同控制公司30.44%的股份,张云学先生系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之一。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不符合第七十
四条规定。
账户由其配偶管理,此次卖出公司股份系其配偶操作失误导致,不
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上述
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
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
益的情形。现就本次操作失误导致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
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张云学先生将汲取本次
事件的教训,承诺以后将加强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
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格管理自身股票账户,勤勉履行自
身义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直系亲属认真学习《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
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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