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近日收到股东贵州大龙谦桓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桓贸易”)及贵州大龙鼎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润贸易”)
的通知,谦桓贸易持有的公司 5,052,714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34%)
及鼎润贸易持有的公司 4,430,933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07%)均已通
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相应股东名下,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谦桓贸易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过入数量 占公司总
序号 过出方 过入方 股份性质
(股) 股本比例
KIM
DONGHOAN
二、鼎润贸易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过入数量 占公司总
序号 过出方 过入方 股份性质
(股) 股本比例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邓伟明以及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陶吴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及本承诺人担任董事或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
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
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
交付发行人为止。”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廖恒星、财务总监朱宗元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及本承诺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
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
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
交付发行人为止。”
(三)公司监事贺启中、黄星、曾高军、王一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及本承诺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
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
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
交付发行人为止。”
(四)本次证券过入方中,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邓伟明、董事兼资深副总裁陶吴、董事会
秘书廖恒星、财务总监朱宗元、监事会主席贺启中、监事黄星、监事曾高军、监事王一乔将
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
关规定。
(五)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
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