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变更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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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9236.SZ                 债券简称:20 首迁 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变更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
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债券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0 首迁 01
  债券代码:149236.SZ
  发行规模:25 亿元。
  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 100 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98%。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0 年 9 月 17 日。
  付息日: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9 月 17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9 月 17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9 月 17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
有息债务。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人员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首钢股份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辞职的公告》,发行人原董事邱银富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首
钢股份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行人选举曾立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首钢股份于
会决议公告》,发行人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了赵民革、刘建辉、曾立、李
建涛、叶林、顾文贤、余兴喜、刘燊、彭锋为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其中李建涛、
余兴喜为新任董事,原董事吴东鹰、尹田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发行人董事。
  根据首钢股份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行人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了孙毅、
郭丽燕、常海宇、王兴涛、屈二龙为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其中常海宇、王兴涛为
新任监事,原监事杨木林、梁望南、崔爱民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发行人监事。
事 3 名,变动比例达到三分之一。2022 年初,发行人原在任监事 6 名,2022 年
累计变更监事 3 名,变动比例达到二分之一。发行人新聘人员简历如下:
首钢第三炼钢厂炼钢车间技术员、技术科负责人、技术科副科长、技术科副科长
(主持工作)、技术科科长、副厂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兼迁
钢炼钢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兼迁钢炼
钢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兼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炼钢作业部副部长,
唐山首钢宝业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炼钢厂厂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炼钢厂厂长、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炼钢作业部副部长,首钢总公司
副总工程师兼总工程师室办公室(北京首钢新钢公司总工程师室办公室)主任,首
钢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总工程师室办公室(北京首钢新钢公司总工程师室办公室)
主任、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制造部部长,首钢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首
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制造部部长,首钢总公司副总工程师、首钢京唐钢
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副总工程师、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
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曾立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发行人股票 290,000 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计财处科员,上海一钢机电有限公司财务科科员,宝钢集团
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计财处资产管理科长、计财处副处长、计财部副部长,宝
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运改部副部长,宝钢集团(总部)经
营财务部费用管理高级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费用管理高
级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高级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总监。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产融
业中心资本运作总监。
  李建涛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发行人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任铁 10 师 46 团新兵 1 连战士,铁 10 师新管科后勤服务社战士,铁道兵青藏线
新管处财务科战士,铁道兵青藏线新管处财务科(正排)助理员,铁道兵青藏线新
管处第 4 派出所(副连)所长,铁道兵青藏线新管处财务科(副营)会计师,铁 10 师
新管处财务科会计师,铁 20 局新建铁运处财务科(副科)科员,铁 20 局 5 处计划
统计科副科长、财务科副科长,铁 20 局建工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铁 20 局建
工处(正科)副总会,铁 20 局建工处(正科)副总会、会计师,铁 20 局建工处总会、
会计师,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总会、高会,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副
部长、资金结算中心主任、高会,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投资部经理、高会,中国
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部长、高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高会,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新闻发言人、高会。现任北
京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科锐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兴喜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发行人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管理部高级经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大
客户部资深经理,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北京
京国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常海宇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发行人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材厂供销科科员,首钢销售公司优质型材销售处销售科业务员,首钢销售公司营
销管理处价格管理科研员,首钢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价格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
一年),首钢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价格管理科副科长,营销管理部营销管理室专
业经理。现任营销中心营销管理部市场营销室专业经理。
  王兴涛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发行人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可能影响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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