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于
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5,7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关瑞章 孔平涛 潘 琰
签字日期:2023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