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中
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本次抵押贷款展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银行借款展期,
有利于缓解公司的债务压力,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
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二、关于本次土地收储的独立意见
本次土地收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交易行为符合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土地
收储事项。
独立董事:徐小宁、游雄威、吴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