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3-00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天津泰达土地整理开发有
限公司就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三方拟
签订《土地收购三方协议》
。
?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
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下简称“乐富容器”
)收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来的《天
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收回天津乐富容器有限公司地块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津开发[2023]1 号)
,根据经开区规划建设
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
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决定将乐富容器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经开区第六大街 79 号项
目用地(房地产权证号:房地证津字第 114011300729 号)收回国有
土地使用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天津泰达土地整理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泰达”
)和乐富容器友好协商,就土地
收储事宜达成协议,三方拟签订《土地收购三方协议》。
收储土地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 79 号,四至范围:
东至相安路,南至第六大街,西至睦宁路,北至百事可乐饮料公司地
块,土地使用权面积 38534.4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房地证津字第
收储补偿费用 11800 万元(大写:壹亿壹仟捌佰万元整)
。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概况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交易对方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0116794996101Y
类型:事业单位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福地商务园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亚
开办资金:7,794 万元人民币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区域内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土
地收购、整理储备、交易、土地利用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国土空
间和自然生态修复技术事务性工作;承担土地征收、耕地及基本农田
保护、开垦等技术事务性工作;承担土地复垦整理、矿山环境恢复治
理技术事务性工作;承担设施农业、临时用地、挂钩试点现场勘查等
技术事务性工作。
经自查,除本次交易外,交易对方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二)天津泰达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名称:天津泰达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940992277
类型:国有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于家堡金融区第 26 号
法定代表人:冯立强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土地调查
评估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自查,除本次交易外,交易对方天津泰达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
司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
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收储土地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 79 号,四至范围:
东至相安路,南至第六大街,西至睦宁路,北至百事可乐饮料公司地
块,土地使用权面积 38534.4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房地证津字第
被收储的土地界址准确、权属明晰,与周边单位或个人无任何土
地权属纠纷;该宗土地已抵押给银行,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
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资产权属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标的资产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根据《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公允价值计量)涉及的天津乐富容器有限公司
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深亿通评报字(2023)
第 1006 号】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其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整理储备土地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 79 号,四至范
围:东至相安路,南至第六大街,西至睦宁路,北至百事可乐饮料公
司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 38534.4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房地证津
字第 114011300729 号,证载建筑面积为 14974.65 平方米。
由天津泰达向乐富容器支付土地收储补偿费用 11800 万元(大写:
壹亿壹仟捌佰万元整)
。以上补偿费为一次性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土
地使用权、地上(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清偿与收
储土地直接相关的各项权利所需费用等全部费用。如涉及相关税费,
由各方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签署协议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天津泰达支付给乐富容器 6000 万
元(大写:陆仟万元整)
,乐富容器需于收到该笔补偿款后 30 日内解
除不动产抵押、注销房地产权证并交付土地;乐富容器未在约定时间
内完成解除不动产抵押、注销房地产权证并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日,
乐富容器需向天津泰达支付补偿费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天
津泰达可在后期支付的补偿款中扣除。
补偿款剩余款项在乐富容器完成房地产权证注销且办理完成土
地交付手续之日起 90 日内付清。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降低公司负债,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土地收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交易行为符合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同意该土地收储事项。
七、备查文件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