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3-002
债券代码:163228 债券简称:20 渝水 01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 渝水 0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 90%股权及相关
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
司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
式以 14,000 万元出售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九龙公
司”)90%股权及公司和建设公司对九龙公司依法享有的相关债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为加快无效低效资产处置出清,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改善资源配
置效率,促进公司聚焦主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公司和全资子
公司建设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将公司所持九龙公司的 90%股权及
相关债权转让给四川鑫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四川鑫新实业”)。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 27,862.5801 万元为转让底价,在重
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重庆联交所”)正式挂牌转让九龙县汤古
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90%股权及 38,173.01 万元债权(下称“九龙公司
挂牌转让项目”),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 1.00 元,债权转让底价为
根据国资监管要求、重庆联交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有关规定及本
次交易实际情况,九龙公司挂牌转让项目挂牌期间先后进行了五次降
价。五次降价后,挂牌底价为 14,000 万元,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
转让项目仅征集到四川鑫新实业 1 家意向受让方,并于 2023 年 1 月
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暨债权转让合同》(下称“《产权交易合
同》”)。
九龙公司其他股东即自然人刘强(持股 10%)已同意公司公开挂
牌转让九龙公司 90%股权,并放弃对目标股权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二)交易目的及原因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交易是落实重庆市国资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改善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和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
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供排水主责主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四川鑫新实业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村;法定代表人:金玉娟;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主营业务为:许可
项目: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
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股东金玉娟持股 52%、王超持股 24%、金飞持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鑫新实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经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鑫新实业不存在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九龙公司 90%股权以及公司和
公司全资子公司建设公司对九龙公司依法享有的截至 2021 年 11 月
为 38,072.65 万元,建设公司持有债权账面值为 100.36 万元)。前述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
他情况。
(一)九龙公司
公司名称: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7 月 20 日
住所:九龙县汤古乡
法定代表人:夏晔
注册资本:170 万元
主营业务:水力发电(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
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90%,刘强持股 10%。
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批准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限公司(下称“葛洲坝公司”)严重违约,给九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2018 年 6 月 20 日九龙公司已向重庆仲裁委员会(下称“重庆
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葛洲坝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018
年 12 月 10 日,葛洲坝公司向重庆仲裁委提交仲裁反请求。截至 2022
年末,仲裁庭已先后七次开庭审理案件,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关于
九龙公司与葛洲坝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未决仲裁相关情况及后续
处置事宜,公司已在重庆联交所挂牌转让公告中披露,并已在《产权
交易合同》中作出保护公司权益的相关安排。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九龙公司资产总额为 474.45 万元,负
债总额为 38,626.4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8,152.01 万元;2022 年 1-
(上述财务信息未经审计)
(二)拟转让的债权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对九龙公司享有债权 38,072.65 万
元,建设公司对九龙公司享有债权 100.36 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评估情况及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康评估”)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其持有的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90.00%股权所涉及的
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重康评报字(2021)第 174-1 号),评估结果为:资产总
额 27,747.99 万元,负债总额 38,058.41 万元,净资产-10,310.42 万元。
由于九龙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出资额
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故九龙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零。
日,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
限公司债权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康评报字(2021)第
估基准日的账面值为 38,056.82 万元,评估值为 27,746.39 万元。
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已根据国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资产评
估备案程序,取得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评估方法、参数
选取、具体计算过程合理,评估报告的格式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报告指南》的要求,报告要素齐全、内容完善,评估报告结论合理。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以经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华康评估对本次交
易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评估值为基础,并通过重庆联交所公开征集受让
方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建设公司(出让方)、九龙公司、刘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
协议相关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价格及款项支付
债权(仲裁案件权益除外),以 14,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四川鑫新实
业。
交易价款。四川鑫新实业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付清剩余交易价款 11,000 万元。
(二)产权交割
后,公司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办理目标股权变更登记的
完整资料,非因公司原因致使无法提交办理的,时限予以顺延。
除外)由四川鑫新实业和刘强按股比享有和承担。
新实业不得仅支付股权转让款后要求公司办理目标股权过户。
(三)仲裁案件的特别约定
益,即公司享有获得在仲裁案件裁决书中的本请求与反请求金钱债权
债务品迭后的九龙公司胜诉款项的全部权利。
九龙公司仍需向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款项的,该支
付义务由九龙公司承担。
发生的新增费用以及《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后的仲裁相关费用由公
司承担。
户,相关费用专款专用。
九龙公司及其股东予以协助配合。
项支付给公司。
(四)违约责任
《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了交易价款支付、仲裁案件胜诉款项支付、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可依法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生效
《产权交易合同》在各方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成立并生
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九龙公司 9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交易有助于公司出清
低效无效资产,预计公司当期收益可增加 1 亿元(未经审计),同时
公司按协议约定还将享有九龙公司仲裁案件日后胜诉款项的权利,有
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聚焦供排水主责主业,实现提质
增效和高质量发展。
本次交易不存在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问题,不存在关联交易,不
会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九龙公司的股权,九龙公司不
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按照重庆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流程办理后续具
体事宜,过渡期间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
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