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
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轮”或“发行人”)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22]3208 号文核准。作为物产金轮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保荐
代表人,我们作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声明
(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物产金轮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认为物产金轮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二)对物产金轮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和尽职调查材料进行了评审,认
为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超过百分之七;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资。
截至本承诺书出具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承诺
(一)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二)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
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
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之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洁巍 陶劲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