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3-002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63,650,000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13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
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8 号),
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8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在 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 科 创 板上 市 。 公 司发 行 完 成后 总 股 本 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4 名,分别为张家港广大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控股”)、徐卫明、张家港保税区万鼎商务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鼎商务”)、张家港睿硕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硕合伙”),共计持有股票数量 63,6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14,240,000 股)的 29.71%。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
股份数量为 63,650,000 股,将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
股本从 164,800,000 股增加至 214,240,000 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
其所持股份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
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
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
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
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
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本企业/本人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如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 业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 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 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在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企业/本人承诺将依照
证券市场的当时有效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告知公司,并
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公司公告后,根据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若因 本
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 可
抗力等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
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
响本 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广大特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
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广大特材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63,650,0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13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
售股占 本次上市 剩余限
持有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总 流通数量 售股总
量(股)
股本比 (股) 数(股)
例
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万鼎商务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家港睿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63,650,000 29.71% 63,650,000 0
注:上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 63,650,000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