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临 2023-004 号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下简称“郴电国际”、“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郴
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环保”)为本案被告。
上诉,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格瑞环保发来的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北湖区法院”)(2022)湘1002民初4652号《民事判决书》,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处理厂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案涉工程于2021
年12月7日完成审计程序,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施工合同》
关于“承包人对账后对审计结果不认可的,双方协商不成的,发包人仍
按结算审计结果履行合同,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二十条争议解决办法处
理”的约定,提起诉讼。
于2022年6月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临2022-027)。
(三)诉讼请求
清之日止;
质保金)而依约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2581052.34元整(计算至2022
年3月31日);
用利息损失93760元整;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根据北湖区法院出具的(2022)湘 1002 民初 4652 号《民事判决书》,
北湖区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
一、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904513.62 元,违约金 61356.17
元(按年利率 7.4%,自 2021 年 12 月 15 日起暂计算至 2022 年 11 月 15 日,
此后另计至工程款清偿之日止),合计 965869.79 元;
二、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有利息 59453.43 元;
三、驳回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
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
定,加倍支付迟廷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84027 元,由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177394
元,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6633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不服此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
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公
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湘 1002
民初 4652 号】。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