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永 泰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于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永泰和律股字(2023)第 001 号
致: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广西永泰和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卢涛律师、高昶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
了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文件资料,并已核查和验证了相关文件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司保证
和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与说明是完整的、必须的、真实的
和有效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意见,不对公司其它事项
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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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告了《关
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8),将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大厦 5 楼的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内容。
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的时间为:2023 年 2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符合
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共代表公司股份 282,355,945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7.951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分别持有相关持股证
明和身份证明,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
数为 2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95,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532% 。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及
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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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事项: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告中所列明的议案审议事
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议案进行表决的情形,也未发
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审
议的前述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
所律师确认如下表所示的表决结果:
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提案 提案 出席会议的有效 审议
弃权
编号 名称 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结果
同意票数 占有效表决 反对票 票数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股) 权股份比例 数(股) (股
比例 比例
)
现场
《关于 282,355,945 282,355,94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拟续聘 投票
公司 网络
度会计
师事务 合计 282,751,845 282,740,945 99.9961% 10,900 0.0039% 0 0.0000%
所的议 其中中
案》 小股东 28,638,168 28,627,268 99.9619% 10,900 0.0381% 0 0.0000%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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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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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
见书签字页)
广西永泰和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卢涛
承办律师: 高昶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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