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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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2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份 272,453,4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755%。
   (1)现场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并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计 12 人 , 代 表 股 份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68,120,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5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 东大 会参 加投票 的中 小投 资者 及其授 权代 表共 2 人 ,代表 股份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3,1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3,1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3,1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3,1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3,1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3,1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3,1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3,1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3,1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3,1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3,1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3,1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3,1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3,1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3,1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3,1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姚磊律师、周理君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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