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兑付暨摘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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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431     股票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12646     债券简称:18 棕榈 02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品种二)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18 棕榈 02,债券代码:112646,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2 月 6 日支付本期债券自 2022 年 2 月 6 日至
     最后交易日:2023 年 2 月 3 日
     本息支付日:2023 年 2 月 6 日
     债券摘牌日:2023 年 2 月 6 日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2 月 6 日支付自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 个计息年度
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3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并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
的第 4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个计息年度末,本公司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将本期债券第 3 个、第 4 个计
息年度(即 2020 年 2 月 6 日至 2022 年 2 月 5 日)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5.90%;在
本期债券第 4 个计息年度末,本公司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将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即 2022 年 2 月 6 日至 2023 年 2 月 5 日)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5.00%;
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2 月 6 日;若投资者在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
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2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日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2月6日;若投资者在第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2月6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
息)。
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3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并有权决
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 4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
日,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
度)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 3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计息年
度票面利率不变;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4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计息年度票面利率
不变。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后,投资者有
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额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
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出具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论如
下:主体信用等级:AA,债项信用等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18 棕榈 02”的票面利率为 5%,每 1 手 “18 棕榈 02”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0 元(含税),兑付本金 1000 元。扣税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及本金合计人民币
值 1,000 元)派发利息及本金合计人民币 1050.00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2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棕榈债 02”持有人。
年 2 月 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
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利息。
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
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
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
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本期债券非
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名称: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16 号富力盈盛广场 B 栋 23-25 楼
  联系人:吴楠嘉
  电话:020-85189463
  传真:020-85189000
  邮政编码:510627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3 层
  联系人:周迪
  电话:021-38677397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120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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