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东方日升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
(宁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宁波光伏”)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161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138,95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15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83.5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 31,464,281.9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8,535,701.6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大华验字〔2023〕000038 号《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片与 10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
合计 920,404.02 500,000.00 496,853.57
三、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情况
“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0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的实
施主体为日升宁波光伏,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本将由 21,500.00 万元增至 221,500.00 万元;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30,000.00
万元向日升宁波光伏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 10 年,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
计算。日升宁波光伏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或到期一次性偿还公司借款。
本次增资和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申报)
制造;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
目: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2022-09-30
资产总额 67,090.86
负债总额 66,608.08
净资产 482.77
财务指标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17.23
净利润 -17.23
注:日升宁波光伏成立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未有 2021 年度财务数据,2022 年 1-9 月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及提供借款的方式投入日升宁波光伏是基
于募投项目“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0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
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要
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以增资及提供借款方式向日升宁波光伏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
于日升宁波光伏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日升宁波光伏将及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日升宁波光伏将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东方日升(宁波)光伏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
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东方日升(宁波)光伏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
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宁
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
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日升宁波光伏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世举 杨传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