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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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东方日升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161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138,95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15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83.5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 31,464,281.9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8,535,701.6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大华验字〔2023〕000038 号《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8,535,701.62 元,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有所
差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
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主要系根
据因扣除发行相关费用而导致的资金缺口调减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
金额,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片与 10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
          合计             920,404.02     500,000.00      496,853.57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
利益。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
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
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
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
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
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
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
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世举          杨传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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