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青岛汇金
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关于变更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变更董事暨提名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张春晖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其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专业
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
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对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执行的董事薪酬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张春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董事会提
名张春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其薪酬事项并将《关
于变更董事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镔、付永领、张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