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3-002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染化”)、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金冠”)、浙江鸿
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鸿盛”)、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江安诺”)、浙江吉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吉盛”)、杭州
龙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龙山”)和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捷盛”)。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染化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为绍兴金冠
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为浙江
鸿盛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为
浙江安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
为浙江吉盛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0.5 亿元及其利息、费
用等;为杭州龙山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3 亿元及其利
息、费用等;为浙江捷盛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
及其利息、费用等。截至 2023 年 2 月 1 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金额
共计人民币 27.63 亿元,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6.06 亿元,为浙
江鸿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19.73 亿元,为浙江安诺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
币 6.49 亿元,为浙江吉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1.00 亿元,为杭州龙山提供
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3.15 亿元,为浙江捷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79 亿元,
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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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为浙江染化、
绍兴金冠,其中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及其利息、费
用等,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敬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商银行”)出具七份《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授信
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就
全资子公司绍兴金冠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就全资子公司浙江安诺融
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
等;就全资子公司浙江吉盛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人民币 0.5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就全资子公司杭州龙山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
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3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就全资子公
司浙江捷盛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
及其利息、费用等。
截至 2023 年 2 月 1 日,
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7.63
亿元,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6.06 亿元,为浙江鸿盛提供担保金
额共计人民币 19.73 亿元,为浙江安诺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6.49 亿元,为
浙江吉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1.00 亿元,为杭州龙山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
民币 3.15 亿元,为浙江捷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79 亿元,均在股东大会
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
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1 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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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胡顺勇
注册资本:354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染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14,514.93 1,262,373.78
负债总额 600,291.65 953,231.42
其中:贷款余额 10,612.00 112,100.00
流动负债 599,273.83 896,112.99
归母净资产 296,212.08 290,696.26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2,468.55 421,901.23
归母净利润 14,212.63 -5,269.19
(二)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苏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制造;染料销售;肥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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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绍兴金冠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0,803.25 567,105.25
负债总额 242,814.83 497,572.43
其中:贷款余额 100.10 4,100.00
流动负债 242,272.36 496,901.74
归母净资产 66,603.72 68,083.06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3,935.39 190,619.33
归母净利润 7,980.75 1,479.33
(三)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8,420 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
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鸿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36,395.96 1,608,605.24
负债总额 360,735.26 736,800.40
其中:贷款余额 46,997.94 80,600.00
流动负债 319,917.59 725,798.42
归母净资产 775,660.70 871,804.84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5,559.84 289,543.62
归母净利润 120,641.74 96,1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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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339 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
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
加剂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安诺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4,420.73 387,640.00
负债总额 198,330.66 214,695.13
其中:贷款余额 31,671.40 44,000.00
流动负债 188,077.03 196,332.87
归母净资产 156,090.08 172,944.87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1,325.83 153,506.02
归母净利润 9,564.24 16,854.80
(五)浙江吉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章伟明
注册资本:2,937 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减水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后处理扩散剂 MF、木质素磺
酸钠、J 酸、K 酸、磺化吐氏酸、高效环保型混凝土外加剂、2-萘酚-3,6-二磺酸
二钠盐(R 盐)、硫酸铵溶液、硫酸钠(以上除危险化学品);销售自产产品;减
水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后处理扩散剂 MF、木质素磺酸钠、J 酸、K 酸、磺化
吐氏酸、高效环保型混凝土外加剂的原辅材料(除危险化学品)进出口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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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含量>8%]、硝酸;其他危险化学品:氨、磺化煤
油、萘、1-甲基萘、2-甲基萘、过硫酸铵、亚硝酸钠、亚硝酸钙、苯酚、邻硝基
乙苯、1.4-苯二酚、盐酸、丙烯酸[稳定的]、甲基丙烯酸[稳定的]、氢氧化钠溶
液(含量≧30%)、氨溶液[含氨>10%]、甲醛溶液的进出口贸易业务(经营场所
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为无仓储批发,有效期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
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吉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1,024.35 204,022.08
负债总额 26,773.17 76,531.64
其中:贷款余额 0.00 0.00
流动负债 26,773.17 76,488.07
归母净资产 122,367.00 125,722.54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9,654.44 39,247.87
归母净利润 3,927.65 3,411.95
(六)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十五路 9899 号
法定代表人:单月惠
注册资本:148,476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充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非食用盐
销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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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杭州龙山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4,219.23 460,260.16
负债总额 183,938.23 188,362.88
其中:贷款余额 20,022.73 20,000.00
流动负债 160,968.20 173,155.32
归母净资产 268,927.59 270,763.46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2,467.68 151,924.86
归母净利润 25,472.52 1,703.24
(七)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何豪华
注册资本:2,5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年产:35 万吨硫酸、7 万吨发烟硫酸、1 万吨液体二氧化硫、4000
吨液体三氧化硫、13 万吨亚硝酰硫酸、10 万吨硫磺(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亚
硫酸钠、水蒸汽(热力);销售:自产产品;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咨询与技术服务;
染料、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捷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1,079.67 97,011.51
负债总额 30,226.61 41,475.53
其中:贷款余额 0.00 0.00
流动负债 30,226.61 41,475.53
归母净资产 50,853.06 55,535.98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7,398.65 65,696.69
归母净利润 8,218.15 4,682.92
注:上述被担保对象,若存在下属子公司的,则其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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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出具关于浙江染化《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编号为 571XY2023001924 号的
《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浙江染化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
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
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浙江染化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
责任。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
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
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出具关于绍兴金冠《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编号为 571XY2023001927 号的
《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绍兴金冠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
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
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绍兴金冠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
责任。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
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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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公司出具关于浙江鸿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编号为 571XY2023001997 号的
《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浙江鸿盛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
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
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浙江鸿盛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
责任。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
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
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公司出具关于浙江安诺《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编号为 571XY2023001995 号的
《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浙江安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
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
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浙江安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
责任。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
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
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公司出具关于浙江吉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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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编号为 571XY2023002001 号的
《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浙江吉盛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
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浙江吉盛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
责任。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
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
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六)公司出具关于杭州龙山《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编号为 571XY2023002003 号的
《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杭州龙山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
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
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杭州龙山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
责任。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
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
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七)公司出具关于浙江捷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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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编号为 571XY2023002002 号的
《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浙江捷盛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
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
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浙江捷盛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
责任。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
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
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
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
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2 月 1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
总余额为人民币 79.09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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