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0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6)
同意股数 70,597,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楠、马钰锋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