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3 临─003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九届十五次监事会于 2023 年 2 月 2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1 月 19 日以电话和电邮方式通知
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
并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推选第十届监事会候选人员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拟由 5 名监事组成,
其中:职工监事 2 名。
监事:白秀兵先生、任玉文先生、李明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齐炜先生、张红军先生。
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日
附件:
白秀兵先生简历
白秀兵,男,汉族,1968 年 3 月生,政治学硕士,中共
党员,现任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
监事会主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曾
任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晋华宫矿工会主席;大同煤矿集团公司
晋华宫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临汾宏大矿业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电力能源公司党
委书记、山西漳泽电力股份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
会主席。
白秀兵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晋
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
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持有公司股票 0 股。
任玉文先生简历
任玉文,男,汉族,1963 年 12 月生,高级经济师,中
共党员,现任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巡察组调
研员、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曾任大同
煤矿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处长;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
源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
律事务部主任。
任玉文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晋
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
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持有公司股票 0 股。
李明女士简历
李明,女,汉族,1982年4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国
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主任(主
持工作)。曾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风险
管理部法务经理;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
律事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主任。
李明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股东国电投华
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
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持有公司股票 0 股。
齐炜先生简历
齐炜,男,汉族,1970 年 8 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晋能
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职工监事。曾任同煤
集团永定庄煤业公司办公室主任;同煤集团信访处副处长;
同煤集团信访维稳中心副主任;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主席。
齐炜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持有公司股票 0 股。
张红军先生简历
张红军,男,汉族,1975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晋
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人资部主任。曾任漳泽电
力蒲洲发电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组织人资部薪酬管理处处长;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
司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张红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持有公司股票 0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