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8 证券简称:天亿马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计划使
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价格不超过 28.5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877,193 股,
约 占 公 司 当 前 总 股 本 1.33% ; 如 以 回 购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数量不超过 1,754,38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66%。
超过 12 个月。
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收到原持股 5%以上股东揭阳奥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曾
用名:
“广州奥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邦投资”
)出具
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奥邦投资原持有公司股份 4,779,04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7.25%,其计划未来 3 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1,978,7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为 4.27%。本次减持计划尚在实施。
此外,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乐成信息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
伙)、汕头市励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回购期间暂无明
确的减持计划,不排除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的可能。若未来拟实施股
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
机构审议通过,导致无法实施,或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相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
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存在回购的股份须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
销,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
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现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
市场形象,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
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
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
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
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施;
元/股(含)
,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
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
民币 5,000.00 万元(含)
。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计、回购价格不超过 28.5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不少于 877,19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3300%;如以回购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计、回购价格不超过 28.5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754,386 股,约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 2.6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
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
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
价格。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价格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根据股份的用途,若回购股份全部用
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
发生变化,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增加 877,193 股,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数量减少 877,193 股,具体变化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22,357,944 33.90% 23,235,137 35.23%
无限售条件股 43,598,856 66.10% 42,721,663 64.77%
总股本 65,956,800 100.00% 65,956,800 100.00%
、回购价
格 28.5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54,38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根据股份的用途,若回购股份全
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
不会发生变化,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增加 1,754,386 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 1,754,386 股,具体变化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22,357,944 33.90% 24,112,330 36.56%
无限售条件股 43,598,856 66.10% 41,844,470 63.44%
总股本 65,956,800 100.00% 65,956,800 100.00%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
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
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履行能力的影响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
有一定弹性。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94,878.87 万
元(未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0,599.71 万元(未
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
指标的 5.27%、6.20%。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5.08%(未经
审计)
,流动比率为 6.93(未经审计),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
币 5,000 万元测算,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升至 15.92%,流动比率
将降至 6.55。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
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有充足的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
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个人利
益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
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5,0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28.50
元/股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 1,754,386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2.66%。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
变动,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
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
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收到原持股 5%以上股东奥邦投资
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奥邦投资原持有公司股份 4,779,04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5%,其计划在 3 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
间除外)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1,978,704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截至本公告日,奥邦投资累计减持 1,959,569
股,持股比例为 4.27%。本次减持计划尚在实施。
此外,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乐成信息咨询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汕头市励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回购期
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不排除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的可能。
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向公司报告,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
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
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
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
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
上述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8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3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
司的长远发展。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股份回购事宜发表如下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
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
归。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
市场形象的维护,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
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
机构审议通过,导致无法实施,或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三)若相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
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存在回购的股份须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
销,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本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
(二)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
(四)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事项的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