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飞机工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成飞”)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
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审
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增强独
立性;
告;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