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
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