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3-009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本次股东大
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 会议通知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四、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人,代表股份 193,397,23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2.8528%。其中: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603%;
决权股份总数 0.3925%;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5,905,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2,285,636 股,反对 1,049,600 股,弃权 62,000 股,分别
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252%、0.5427%、0.03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93,739 股,反对 1,049,600 股,弃权
六、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
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七、 会议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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