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8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洋新材
股票代码:603330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哲龙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明健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朴艺峰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顺玉
住所/通讯地址:吉林省延吉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朴艺红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
签署日期:2023年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
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天洋新材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洋新材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天洋新材 指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哲龙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指 李明健、朴艺峰、李顺玉、朴艺红
动人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变动书》
控股股东李哲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健、朴艺峰、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李顺玉、朴艺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51.67%减
少至 41.15%。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李哲龙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2224011963XXXXXXXX
国籍 中国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
通讯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哲龙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4,248,393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26.41%。李哲龙先生除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外,在公司子公司南通
天洋新材料有限公司、昆山天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担任执行董事职务;在控股子公
司江苏德法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在烟台信友新材料有限公司、烟台
泰盛精化科技有限公司、信泰永合(烟台)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担任董事长职务,除
此之外未在其他企业担任职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哲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
形,最近3年内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李哲龙先生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权益变
动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明健
名称 李明健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2224011988XXXXXXXX
国籍 中国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
通讯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明健先生最近 3 年内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李明
健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朴艺峰
名称 朴艺峰
性别 女
身份证号 2224011963XXXXXXXX
国籍 中国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
通讯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朴艺峰女士最近 3 年内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朴艺
峰女士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顺玉
名称 李顺玉
性别 女
身份证号 2224011960XXXXXXXX
国籍 中国
住所 吉林省延吉市****
通讯地址 吉林省延吉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顺玉女士最近 3 年内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李顺
玉女士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朴艺红
名称 朴艺红
性别 女
身份证号 2224011971XXXXXXXX
国籍 中国
住所 江苏省昆山市****
通讯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采购副总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朴艺红女士最近 3 年内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朴艺
红女士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朴艺峰女士系李哲龙先生之妻、李明健先生系李哲龙先生与朴艺峰女士之子、李
顺玉女士系李哲龙先生之姊、朴艺红女士系朴艺峰女士之妹,根据《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李哲龙、李明健、朴艺峰、李顺玉、朴艺红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
三、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于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由于: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增加99,847,765股,公司
股本总数由332,825,884股增加至432,673,649股,其中控股股东李哲龙先生参与认
购6,072,875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由171,984,045
股增加至178,056,920股,因李哲龙参与认购的股份比例低于其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
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51.67%被动稀释至41.15%。
上述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
动减少达到5%以上但未达到20%。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继续
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进一步的
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
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李哲龙 108,175,518 32.50% 114,248,393 26.41%
李明健 42,361,711 12.73% 42,361,711 9.79%
朴艺峰 16,505,037 4.96% 16,505,037 3.81%
李顺玉 4,517,145 1.36% 4,517,145 1.04%
朴艺红 424,634 0.13% 424,634 0.10%
合计 171,984,045 51.67% 178,056,920 41.15%
上市公司总股本 332,825,884 432,673,64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增加99,847,765股,
公司股本总数由332,825,884股增加至432,673,649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李哲龙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6,072,875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李明健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0股,占
其持股总数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朴艺峰女士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0股,占
其持股总数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李顺玉女士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0股,占
其持股总数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朴艺红女士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0股,占
其持股总数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
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联系人:耿文亮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505号
联系电话:021-691226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哲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明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朴艺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顺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朴艺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嘉定区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天洋新材 股票代码 603330
李哲龙 上海市普陀区****
李明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上海市嘉定区****
朴艺峰 上海市普陀区****
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其一致行动人通讯
李顺玉 地址 吉林省延吉市****
朴艺红 江苏省昆山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李哲龙持股数量增加,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其余人员持股数量不变,
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被动稀释)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披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71,984,045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51.67%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178,056,920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41.15%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拥 有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本增加99,847,765股,公司股本总数由332,825,884股增加至
时间及方式
是 √ 否 □
是 否 已 充 分 披 露 资 实际控制人李哲龙先生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资金来源为个
金来源 人持有公司股份质押券商融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拟于未来12 个月 否 √
内继续增持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否 √
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 □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 □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否 □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需取得批准 否 □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哲龙
(本页无正文,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明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朴艺峰
(本页无正文,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顺玉
(本页无正文,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朴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