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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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兴源环境                  股票代码:300266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梅路 1588 号)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境”或“公司”)是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
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为 120,730.8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借款。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农牧与环保装备、环境综合治理、双碳创新三大领域。农
牧,即农业农村生态业务,内容涵盖养殖建设与设备、粪污处理工程、饲料厂设
备三个板块,具体包括养殖场建设、养殖废水处理、养殖设备生产及系统集成、
智慧养殖设备的研发生产及安装工程、饲料厂设备生产及安装工程,以及畜禽粪
污资源化利用,形成服务于现代养殖业的综合解决方案。环保装备板块业务包括
专业智慧环保设备生产,并提供系统集成服务。环境综合治理业务主要包括水利
疏浚、河湖综合治理、工业废水处理、市政与农村污水治理、园林景观等。双碳
创新业务方面,公司以碳达峰、碳中和专业解决方案服务商为定位,全面布局碳
资产管理服务、光伏电站建设、节能储能装备、减污降碳数字平台等业务。
  自 2017 年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国家产业政策持续出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中
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先后出台,乡村
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构建。
  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之一为畜牧业,畜牧业是农村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农
牧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其健康发展对于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至关重要。《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0〕31 号)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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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2025 年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 70%以上和 80%以
上,到 2030 年分别达到 75%以上和 85%以上的发展目标。
  畜禽养殖规模化率的提高需要大型企业建设新的大型养殖场,以及现有养殖
场的规模扩充,从而产生了养殖场及配套产业链土建、规模化设备销售的强烈需
求。另一方面,畜牧业的经营,尤其是规模化养殖会产生较多的污水、粪便、气
体等,对环境保护产生较大压力。因此,规模化养殖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环保设施
的建设将同步发展。
  在规模化养殖成为必然发展趋势与农村养殖环保标准严格的双重因 素作用
下,养殖场配套环保工程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将成为市场刚需。公司围
绕农业生态建设的业务形态包括农产业设施建设、相关设备生产与销售、设备升
级研发及数字化物联管控平台建设、养殖场及上下游产业链配套环保工程建设、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业态较为丰富,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
部分,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推动,《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纲领性文件相继出台。制修订多部
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和行政法规,覆盖各类环境要素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推动生态质量持续好转,要重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乡村振
兴。要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 年远景
目标的建议》。
      《建议》提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新目标,明确要求深入实施可持续
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
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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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
   (国办发〔2021〕40 号)
                 ,旨在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
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
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
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
  在环保政策的持续支持下,行业内装备制造、环境综合治理等领域投资亦不
断加大,公司主营的环保装备制造、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
碳中和目标,即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争取在 2060 年前实现
碳中和。
   “双碳”目标相继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四五”规划,此后,各地
陆续出台生态环境规划文件。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 号)提出到 2025 年,非化
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 2020 年下降 13.5%,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20 年下降 18%,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
础,到 203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65%以上,顺利实现 2030 年前碳达峰目标。
  公司高度重视落实国家“双碳”工作,以碳达峰、碳中和专业解决方案服务
商为定位,全面布局碳资产管理服务、光伏电站建设、节能储能装备、减污降碳
数字平台等业务。此外,公司依托多年的技术积累,将以环保为传统市场的压滤
机,通过重新自主设计研发,应用于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和锂电池回收,
进一步促进相关行业实现碳减排,助力国家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随着国际碳中和竞赛和国内“双碳”工作的推进,我国绿色低碳产业正在快速
壮大,迎来良好发展机遇,公司双碳创新业务领域有望迎来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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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从事的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具有资金密集型特点。江河湖库疏浚及治理、
市政污水及工业废水治理业务、园林生态建设业务多以工程项目的形式开展,相
关项目具有一次性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周期长的特点。近年来,公司主要通过
自身积累和债务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问题。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81.95%,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已处于较高水平,资
金紧张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瓶颈。
  在国家政策扶持以及环保需求提升的背景下,随着新冠疫情影响逐渐减弱并
消除,国内环境综合治理行业将重新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公司面临着较好的发
展机遇及市场机会,为满足未来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升未来盈利水平以及降低
财务风险,公司需要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筹集公司发展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围绕“智慧城乡生态环保排头兵”的战略定位,深入开拓农牧
及环保装备、环境综合治理、双碳创新三大业务领域。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增强公司营运资金实力,满足公司三大业务领域发展需求,进一步扩大业
务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加快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3.53%、80.45%、81.60%和 81.95%,资产负债率较高且呈现
逐年上升的趋势。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公司的业务发展,增加
了公司财务成本与财务风险。本次发行完毕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
本结构得到优化,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有利于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的
持续快速增长。
  本次发行方案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借助控股
股东的信用支持和资源优势,完成公司主营业务的升级和优化,协助其紧紧把握
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双碳战略带来的良好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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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全力将公司打造成“智慧城乡生态环保排头兵”,实现公司
战略目标。
二、本次发行股票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在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双碳”工
作的宏观背景下,生态环保产业及绿色低碳产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本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借款,有利于公司抓住发展机遇,通过
提高自身运营效率和资金周转效率,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公司持续稳定运营和项
目建设有序推进,完善公司对三大业务领域的产业布局,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
    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方式融资的
规模有限且期限较短。此外,债务融资方式不仅融资成本较高,而且公司资产负
债率将进一步上升,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不利于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公司通过股权融资,能够降低公司资产
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少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盈利水平,促进公司
健康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预案:本次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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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1 名特定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与
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且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具有相应的资金实
力,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
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金额、认购股份的限售期、生效条件
及相关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预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5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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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 息披露
媒体上进行披露,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定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并就本次发行拟构成关联交易情形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相关议案将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
券法》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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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三)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
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
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
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
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
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对
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
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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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
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
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
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
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且已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程序,关联董事按要求进行了回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
履行的批准程序如下:
过;
  综上,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
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
将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高公司
的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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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除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外,其
他非关联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
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
投资者表决情况将单独计票,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
利。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满足《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
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情况报告书,就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情况做出明确
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
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
了股东的知情权;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
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
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 2023 年 9 月末实施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570,227,314 股(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增至
  (4)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48,000 万元至 58,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49,700 万元至 59,700 万元。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业绩预告中间值测算,即 2022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53,000 万 元和-
  假设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
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①公司经营情况得到改善,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盈
亏平衡,非经常性损益为 0;
  ②公司经营情况明显改善,2023 年度业绩恢复至 2019 年度水平,2023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44.24 万元(与 2019 年度持平),非经常性损
益为 0;
  ③公司经营情况大幅改善,2023 年度业绩较 2019 年度增长 15%,2023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075.87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为 0。
  (5)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
考虑可转债转股、送股、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6)预测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
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
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
量为准。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如下: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普通股股数(股)               1,570,227,314   1,570,227,314   2,036,369,508
假设 1:公司经营情况得到改善,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盈亏平衡,
非经常性损益为 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3,000.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
                          -54,700.00               -               -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35               -               -
(元/股)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基本每股
                               -0.35               -               -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4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34.54%               -               -
产收益率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假设 2:公司经营情况明显改善,2023 年度业绩恢复至 2019 年度水平,2023 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44.24 万元(与 2019 年度持平),非经常性损益为 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3,000.00        3,544.24       3,544.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
                          -54,700.00        3,544.24       3,544.24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02           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35            0.02           0.02
(元/股)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02           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基本每股
                               -0.35            0.02           0.02
收益(元/股)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47%          2.65%       2.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34.54%          2.65%       2.16%
产收益率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假设 3:公司经营情况大幅改善,2023 年度业绩较 2019 年度增长 15%,2023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075.87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为 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53,000.00 4,075.87   4,075.87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
                           -54,700.00         4,075.87    4,075.87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03        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35            0.03        0.02
(元/股)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03        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基本每股
                                 -0.35            0.03        0.02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47%          3.04%       2.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34.54%          3.04%       2.48%
产收益率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
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
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3 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以及为应对即 期回报
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填补回报具
体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
  (三)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
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
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证券法》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制定
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要求,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
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
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
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
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加强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
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
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
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
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
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
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
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
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
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
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
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
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现控股股东
新投集团在其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和现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在其担任 公司实
际控制人期间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
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
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
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损失的,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财丰科技将持有上市公司 466,142,194 股股票,
持股比例为 23.08%,财丰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财丰科技和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已分别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单位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
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
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
/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单位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单位违反 该等承诺
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 或者投资
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公司/本单位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
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单位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
管理措施。
    ”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方案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盈
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之盖章页)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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