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会
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
案。
独立董事:赵天博、王军、潘同文、朱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