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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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透景生命”)于
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 29 号)。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中相关问题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司经营状况、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并对
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审慎、合理地设置了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有考核指标、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
绩考核指标,是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外部经营环境采取的积极应对举措。本次调
整后的考核指标兼顾了挑战性与可达成性,更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
一步发挥激励计划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公司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和回报。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票激励计划设置的业绩考核期中 2023 年度、2024 年度属于重合期间。虽然两期
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标的基准年份不同,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低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后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前后两期激励计划设置的公司业绩指标保持了可
比性,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方华        Yu Wei     赵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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