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
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鸣春 傅冠强 张增荣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