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规则》以及《红星美
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 H 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
财务报表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国卫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
在 H 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转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日期:2023 年 2 月 1 日
(本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日期:2023 年 2 月 1 日
(本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秦虹
签名:
日期:2023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