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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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3-009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天。
为 2023 年 2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 日上午
限公司会议室。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在《证券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3-009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9 人,代表
股份 69,255,03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1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5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837,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697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084,80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997,30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7,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29%。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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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9,189,7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9,189,7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一)为普通决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表决权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二)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3-009
程》的有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纯、李豪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
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
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
事务所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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