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009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
股票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1 月 31 日、2 月 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
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未发生重大变化。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2-048 号)、《2022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告编号:2022-049
号)。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年度业绩预告》,202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30 日,2023-008 号公告)。公司不存在应
修正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
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