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潮宏
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对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交易价格合理。董事会
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全资下属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廖朝理、林天海、解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