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朱堂福 朱俊翰 汤海川
冯文杰 张 耕 陈 耿
牛学喜 王 鑫 廖文军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
指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蓝黛科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指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
行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
发行人律师、本次发行见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证律师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
发行底价 指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董事会 指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
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
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关于核准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412 号),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
出了《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
称“《缴款通知书》”),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 586,429,998.00
元,发行股数为 74,137,800 股。
截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本次发行获配的 12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
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
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重康会综报字(2023)第 52-2 号)。经审验,截至
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
总额人民币 586,429,998.00 元。
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存储账户中。2023 年 1 月 29 日,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重康会综报字(2023)第 52-1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止,
发行人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4,137,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91 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586,429,998.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749,186.60 元(不含税)后,发行人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8,680,811.40 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资本为人民币 657,183,090.00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
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四)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 年 1 月 9 日),发行底
价为 7.4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
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9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74,137,800 股,符合发行人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的批准要求,符合《关于核准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2 号)中关于“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 7.91 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86,429,998.00 元,
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 58,643.00 万元。
(五)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 月 6
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77 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发出
了《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
《认
购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截至 2022 年
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共 3 个)、基金公司 21 家、
证券公司 12 家、保险公司 6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
者 30 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后至本次发
行簿记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UBS AG、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马鞍山固信增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乾弘久盛资
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两山渝地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孔媛共 10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
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
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除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的投资者外,发送对象均表示收
到《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
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21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9 个认购
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
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2 个认购对象足额缴纳
了申购保证金、提交了除《申购报价单》外的其他申购附件,因其未在报价时间
内提交《申购报价单》,为无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宁波乾弘久盛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 7.80 2,500
券投资基金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重庆两山渝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马鞍山固信增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
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
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
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
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 12 名,发行价格为 7.91 元/股,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为 74,137,8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6,429,998.00 元。本次发行最
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元/股) (股) (元)
马鞍山固信增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
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合计 74,137,800 586,429,998.00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
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
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
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
行人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等
级是否匹配
马鞍山固信增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
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蓝黛科技
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
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单位/
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
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
进行核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
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蓝黛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
诺,或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私募备案情况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
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
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
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
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UBS AG 和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
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7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49 个资产管理计划及 1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8 个资产管理计划及 11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2 个资产
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8 个公募基
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3 个公募基金产品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
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马鞍山固信增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基金,已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
议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MUECL0N
注册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溪路 456 号(2 号楼 11 层)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佳莉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财务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
QF2013ASF216
注册地:中国香港
主要办公地点/注册地址:中国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181 号新纪元广场低座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 号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企业名称:马鞍山固信增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1MA8PU4AW4F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镇鑫龙元辉路太白镇政府
出资额:40,1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固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企业名称:UBS A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
QF2003EUS001
注册地:瑞士
主要办公地点/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注册资本:23,8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
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企业名称: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编号:QF2003NAB009
注册地址:Floor 26, Chater House, 8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Chi Ho Ron Chan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企业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2043P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 429 号 28 层(实际自然
楼层 25 层)2806 单元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385971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5 楼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兵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72597G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第 15 层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严震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按《基金管
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的规定办理)
(二)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
交易外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的交易安排。对于未
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住所
B7 栋 401
联系电话 021-38966586
传真 021-38966500
保荐代表人 李爽、李凯
项目协办人 吴昊
项目组成员 顾金晓蕙、姜文彬、郑志凯、顾政昊、陈雍、陈泽润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利国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联系电话 010-88004488
传真 010-66090016
经办律师 殷长龙、张帅、李威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蒙高原
住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一号重庆财富金融中心 39 层
联系电话 023-63870921
传真 023-63870920
签字注册会计师 罗韬、吕武勇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条件流通股
号 (%)
数量(股)
华安文体健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合计 251,465,913 43.12 128,794,440
注:朱堂福、熊敏与朱俊翰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签署了《关于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朱堂福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4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熊敏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29,200,000 股无限售流通
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一并转让给朱俊翰。该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朱堂福将持有公司股份 126,260,320
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敏持有公司股份 65,600 股,朱俊翰持有公司股份 74,665,600 股,
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堂福、熊敏与朱俊翰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仍为 200,991,520
股。该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触及要约收购。2022 年 11 月 23 日,
该次协议转让办理完毕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二)本次发行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条件流通股
号 (股) (%)
数量(股)
马鞍山固信增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262,886,611 39.99 159,401,943
本次发行后,朱堂福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朱堂福、
熊敏与朱俊翰。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假设以截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
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58,950,859 27.26% 233,088,659 35.4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24,094,431 72.74% 424,094,431 64.53%
合计 583,045,290 100.00% 657,183,090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74,137,800 股限售流通股。本次非公开
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
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
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的
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
战略布局展开,将结合下游产业发展的业务机会,持续投入公司主营业务,推进
公司动力传动业务与触控显示业务双主业协同发展。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
影响,公司仍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
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构成直接影响,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为
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
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会
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况。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主承销商的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
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
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要
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
发行方案要求。”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
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
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
求。”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吴 昊
保荐代表人:
李 爽 李 凯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殷长龙
张 帅
李 威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
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罗 韬 吕武勇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蒙高原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罗 韬 吕武勇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蒙高原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之盖章页)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