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和《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阅,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变更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投向,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
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信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安徽云燕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变更
为公司,实施地点由安徽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云峰路以南、振宁路以西
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 215 号。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
正常运营及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马建萍 陈凯 刘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