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
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彻底解决公司与水业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问
题,不会对公司相关经营造成影响,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承诺人变更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二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