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回天新材
股票代码:30004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莲花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无需获得授权和
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
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 指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回天新材、上市公司、公
指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莲花
公司股东章锋因解除婚姻关系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将其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直接持有的公司 32,219,461 股股份分割至信息披露义务
人杨莲花女士名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第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杨莲花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06011960040*****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回天新材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或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婚姻关系解除,根据达成的有关离婚
财产分割约定而进行财产分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在未来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非交易过
户办理。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杨莲花未持有回天新材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杨莲花直接持有回天新材 32,219,4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7.48%,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莲花女士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根据章锋先生与杨莲花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章锋先生将其持有的公
司 32,219,46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7.48%)一次性无附加条件分割至
杨莲花女士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
交易过户手续,目前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杨莲花女士与其子章力先生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杨莲花女士将
其持有的公司 32,219,46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7.48%)对应的全部表
决权全权委托给章力先生行使,委托期限至杨莲花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
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的回天新材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回天新材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
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
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
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以下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莲花
日期:2023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莲花
日期:2023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上 市 公 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湖北省襄阳市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回天新材 股票代码 300041.SZ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 义
杨莲花 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
人名称 务人住所地
有? 无□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 无 一 致 行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章锋、杨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莲花、史襄桥、王争业、赵勇刚
与章力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信 息 披 露 义
人是否为上市 义 务 人 直 接 持 有 回 天 新 材 务 人 是 否 为 是□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32,219,461 股,占公司股份总 上 市 公 司 实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章力
东 数的 7.48%,拥有的表决权股 际控制人
份数量为 0 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非交易过户办理)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A 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直接持股由 0 增加为 32,219,461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0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直接持股比例由 0 增加为 7.48%
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非交易过户方式,以实际办理手续时间为准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人是否拟于未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在未来 12
来 12 个月内继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安排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是□ 否?
月是否在二级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
市场买卖该上 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回天新材股票的情况。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 否□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是□ 否□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莲花
日期: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