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签署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