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道德,具备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管理经验及专业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
入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周宗成先生为公司总裁、周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肖翔、任晓常、窦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