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大家人寿)

证券之星 2023-0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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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3-0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
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在经董事会批准的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内,本行适时与大家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人寿”)签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家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为大家人寿提供金融产品代理销售服务,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并收取相关代理销售服务费用。
《框架协议》项下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的服务费用拟定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晓灵、赵鹏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   关联交易的理由:
  为了积极适应零售市场变化,拓宽个人客户产品供应范围,同时与大家人寿实现资源共
享、优势互补,从而进一步提升本行零售业务中间业务收入规模。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本行关联交易遵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经董事会批准的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内,本行适时与大家人
寿签订《框架协议》,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关要求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为大家人
寿提供金融产品代理销售服务,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并收取相关销售服务费用。
                                  《框架协议》
项下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的服务费用拟定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一年服务
费用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3.50 亿元,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披露要
求,详情请见本行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持续关连交易——与大家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过了《关于本行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议
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本行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董事杨晓灵、赵鹏先
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本行独立董事一致认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
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
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大家人寿持有本行 7,810,214,889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7.84%,为本行关联法人。
  大家人寿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
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现
为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大家人寿由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股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98.23%,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家国有
机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筹集、管理和运作保险保障基金,监测、评估保险业风险,参与
保险业务风险处置,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由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22%,其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0.55%,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预计签署日期:本行将适时与大家人寿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生效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订约方:本行及大家人寿。
  期限:
于双方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并追溯至 2023 年 1 月 1 日,有效
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若《框架协议》双方同意并得到本行上市地交易所及有权监管
部门的同意及/或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视本行上市地交易所及有权监管部门的要
求而定),《框架协议》之有效期可以延长。
  服务范围: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本行为大家人寿提供金融产
品代理销售服务,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并收取相关代理销售服务费用。
  定价原则:
  本行与大家人寿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时,主要参考当年其他独立于
本行及本行关联方的保险公司就同类型产品的报价、对银行同业情况的调研、考虑代销金融
产品的类型及投资者与本行进行交易之次数,金融产品发行人对定价的反馈及意见而确定就
具体交易的定价范围,具体定价基于以上因素综合考量并经双方公平协商后确定,本行就代
理销售金融产品向大家人寿收取的服务费用不低于就类似服务向独立第三方收取的服务费
用。
  《框架协议》项下进行的交易将按非独家基准进行。支付条款基本按照上述定价原则进
行,尽管如此,本行将向其他同类型产品提供商寻求报价,或参考与独立第三方就同类型的
产品及服务进行的若干其他同期交易条款,以确定大家人寿提供的价格及条款是否属公平合
理及与该等由独立第三方所提供者相近。
  支付条款:
  服务费用将以现金转账方式于期末支付,或由双方议定的其他方式及按照本行与大家人
寿适时订立的实施协议所订明的协定时间及方式支付。
  《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一律依法订立实施协议,规范运作,并使其符合本行上市地的
有关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的规定。
  服务费用:
  以往年度服务费用金额及预计年度服务费用限额:
        以往交易金额            以往交易金额             以往交易金额            预计的年度限额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服务
费用
主要因素:金融产品代理销售协议涉及的业务会因若干外部原因而每年发生变化(包括但不
限于金融市场的意外波动,且金融产品投资交易乃受市场主导并大体由客户对理财组合的决
定(不受本行控制)而确定,本行与大家人寿之持续关联交易的现时及预期营运状况亦可能
发生变化),并需参考当时的市场状况、相关交易量及服务费用的预期增长情况。鉴于销售
金融产品的服务费用增长属市场主导性质,因此,本行认为将 2023 年的服务费用年度上限
设定为人民币 3.5 亿元具备合理性,以便允许本行与大家人寿的交易金额有进一步扩展的空
间,从而使本行自中国经济及金融投资市场的增长中获益,将本行自该等服务费用所产生的
收益增至最大。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大家人寿的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
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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